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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尔滨开车到成都要多少公里,时间,过路费,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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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油价今日价格表_油价今晚24时下调

北京

起步价:白天10元/3公里,夜间(晚23:00-早4:59)11元/3公里。

公里价:超出(含)三公里至十五公里以内,2元/公里,超出(含)十五公里以外,3元/公里。

备注:11月25日起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沈阳

起步价:白天3公里以内8元,夜间(22时~次日6时)3公里以内9元。

公里价:白天超过3公里至15.1公里以内1元/550米,超过15.10公里就要(空驶费)改为1元/370米。夜间超过3公里至15.1公里以内1元/550米,但超过15.10公里就要(空驶费)改为1元/370米。

其他:夏季空调费随运价调整变成起价9元/3公里,超3公里至15公里以内1元/500米,超过15公里1元/340米。

天津

起步价:8元起步(3公里)

公里价:超过3公里后1.7元/公里,超过10公里按2.25元/公里计算(10公里 以上有空车回程费)

备注:1.7元/5分钟;没有燃油附加费。

大连

起步价:白天8元/3公里 ,夜间时段(22:00-5:00 )10.4元/三公里

公里价:白天2元/公里,夜间2.34元/公里

哈尔滨

起步价:起车费8元 加收一元燃油附加费,步计价三公里。

公里价:1.9元/公里

其他:短途可以讲价,比如一两公里的,给五块钱也有拉的。等信号、慢速时不跳字。夜间23:00至5:00按规定要加价,但一般情况不加价。

郑州

起步价:2000CC以下汽车,即市区常见的富康、捷达、夏利等车型起步价6元(包2公里),排气量2000CC及以上的汽车,主要是跑新郑机场的中华、东方之子等车型的出租车,起步价为10元/3公里;

公里价:每公里1.5元,12公里及以后,每公里2.25元。夜间(22:00-次日5:00)加2元。

返程费:单程超过12公里(含12公里),超过部分公里租价加收50%的空驶费。

武汉

起步价:2公里以内起步价6元

公里价:2公里以后每公里1.4元 燃油附加费5角

回程费:超过10公里加收50%返程费,即2.1元/公里

太原

起步价:7元3公里内(白天),7.8元3公里内(晚上)

公里价:1元/公里(白天),1.2元/公里(晚上)

长沙

起步价:起步价为2公里6元,夜间(21时-次日5时)2公里内7元。

公里价:白天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为1.8元,晚上(21时-次日5时)在白天车公里价标准基础上上浮20%,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2.16元。时速在12公里/小时以下,按每3分钟/1元收取

回程费:凡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从10公里开始,车公里价按公里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

南昌

起步价:前2公里7元,夜间起价8元

公里价:每公里1.9元,如果是夜间表(夜间23时-次日5时),每公里2.3元。

回程费:载客行驶超过8公里以外部分,每公里租价加收50%的空驶补贴费。夜间23时至次日5时,每公里租价加收20%的夜间行驶补贴费。

呼和浩特

起步价:前2公里6元起步,晚上6.2起步、

公里费:2公里以后夏利每公里1元,桑塔纳、富康等车型每公里1.5元

回程费:载客里程[综述 论坛]超过10公里后,按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

上海

起步价:小型出租汽车起租价为12元,中型出租汽车起租价为16元。

公里价:2.4元/公里,夜间(23:00-次日5:00)起租费、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

其他: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

南京

起步价:8元/3公里,外加一元的燃油附加税

公里价:白天2.4/公里;夜间(23点至次日5点)2.7元/公里

其他:江宁的车价比市区便宜,起步5元/三公里 ,每公里1.8元

宁波

起步价:8元3公里内

公里价:1元/公里

备注:每趟加收燃油费1元

温州

起步价:10元4公里内(白天),12元4公里内(晚上)

公里价:1.4元/公里(白天),1.68元/公里(晚上)

福州

起步价:前3公里8元,不另收燃油附加费

公里价:每公里1.5元,夜间(23点至次日6点)每公里1.95元

杭州

起步价:10元3公里 另加1元燃油费

公里价:2元/公里

济南

起步价:(前3公里)1.6L排量一下:7.5元 1.8L排量以上:10元

公里价:1.6L排量以下:1.4元/公里(加收0.5元燃油费) 1.8L排量以上:2元/公里

青岛

起步价:(前3公里)1.6L排量以下7元 ;1.8L排量以上10元

公里价:1.6L排量以下1.2元/公里(加收0.5元燃油费);1.8L排量以上1.7元/公里

备注:6公里以上加收50%空返费。

广州

起步价:市区内起步价7元(广州的士向乘客多收取每程1元的燃油附加费)

公里价:2.3公里后夏利车(基本被淘汰)每公里2.2元,其他车每公里2.6元,番禺区出租车每公里2.8元。无夜间收费;候车及当车辆运行时速低于10公里时,计费为26元/小时,燃油附加1元/车次。

回程费:如路程超过35公里则需加收50%的空驶费。

深圳

起步价:红、黄车都是一类车(前3公里)白天12.5元,晚上16.5元。不过近日,深圳物价部门发布出租车运费拟调整方案,将起步价由现在的12.5元3公里调整至10元2公里,同时增加返空费。

公里价:3公里以后每公里2.4元

珠海

起步价:白天(前3公里)10元 ,夜间(24:00-次日6:00)13元

公里价:白天和夜间都是2.4元/公里

厦门

起步价:(前3公里)白天8元, 夜间(03:00-次日05:00)在运价的基础上加收20%

公里价: 2元/公里 超过8公里,每公里加收50%的空返费。

备注:2007年12月1日起,厦门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桂林

起步价:(前2公里)白天捷达、桑塔纳 7元。夜间(23:00-次日6:30)捷达、桑塔纳7.80元

公里价:白天不超过4公里1.6元/公里,超过4公里2元/公里。夜间(23:00-次日06:30)不超过4公里1.8元/公里,超过4公里2.4元/公里

备注:不设夜间补助和空车补助

海口

起步价:(前3公里)10元

公里价:白天夏利、捷达、马自达1.8元/公里 ;新款“捷达”车、“桑塔那”2元/公里。夜间(03:00--次日05:00)2元/公里

备注:不设夜间补助和空车补助

三亚

起步价:(前2公里)白天捷达、雪铁龙、富康6元; 夏利、吉利5元。夜间(01:00-次日5:00)在运价的基础上加收20%

公里价: 2元/公里

备注:五一(5月1日-5月7日)、十一(10月1日-10月7日)、春节黄金周期间每车次加收5元。

南宁

起步价:(前3公里)7元

公里价:1.6元/公里

备注: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成都

起步价:(前3公里)白天捷达、爱丽舍、速腾(1.6L)5元 ;速腾(2.0L)7元

夜间(22:00次-日6:00)捷达、爱丽舍、速腾(1.6L)6元 ;速腾(2.0L)8元

公里价:白天1.4元/公里;夜间(22:00次-日6:00)1.7元/公里

备注:除速腾2.0外,其它车型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重庆

起步价:(前3公里)白天5元;夜间(22:00-次日6:00)5.9元

公里价:白天1.8元/公里,夜间(22:00-次日6:00)2.2元/公里

备注:重庆还有少量的蒙迪欧[综述 论坛]出租车,起步价为7元,3公里后每公里2.4元

西安

起步价:小排量车型白天6元(2公里内),晚上7元(2公里内)(夏利 6元 奥拓[综述 论坛] 5元晚上加1元);大排量车型白天8元(3公里内),晚上9元(3公里内)

公里价:小排量车型1.5元/公里;大排量车型2.4元/公里(白天),2.7元/公里(晚上)

备注:长安区的出租车(蓝色)起步价为4元。

兰州

起步价:7元,含3公里

公里价:1.4元/公里。22点以后1.6元/公里

厦门

起步价:(前3公里)白天8元, 夜间(03:00-次日05:00)在运价的基础上加收20%

公里价:2元/公里 超过8公里,每公里加收50%的空返费。

备注:2007年12月1日起,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台北

起步价:白天70元新台币1.5公里内,晚上11时至翌晨6时期间取夜间加成收费,1.2公里内70元新台币

公里价:白天5元新台币/0.3公里,晚上5元新台币/0.25公里

备注:白天5元新台币/2分钟,晚上5元新台币/1分40秒

香港

起步价:15港币(红色市区),新界(绿色)12.5港币,大屿山(蓝色)12港币(据香港2008年最新公布价格)。

公里价:每程(200米)跳表1.4元(红色),1.2元(绿色,蓝色)

备注:市区的士(红色车身)、新界的士(绿色车身)及大屿山的士(蓝色车身)。

西宁

起步价:(前3公里)6元

公里价:白天1.3元/公里;夜间(22:00次-日6:00)1.5元/公里

拉萨

拉萨出租车普遍实行统一定价:市内10元 ;郊区白天15元、晚上20元;郊县30-40元;机场150元;山南300-400元 。

备注:会根据油价和旅游淡旺季进行调整

昆明

起步价:(前3公里)白天桑塔纳、捷达、红旗:8元 ;夏利:7元。夜间(22:00-次日6:00)9.6元

公里价:白天桑塔纳、捷达、红旗:1.8元/公里;夏利:1.6元/公里。夜间(22:00-次日6:00):桑塔纳、捷达、红旗:2.7元/公里; 夏利:2.4元/公里

备注: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丽江

起步价:(前3公里)捷达、富康:6元 ;桑塔纳:7元

公里价:捷达、富康1.6元/公里 ;桑塔纳1.8元/公里

备注:在丽江打出租一般不打表,在市内6元即可,到其它旅游景区要与司机协商。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阳市物价局将于9月10日组织召开“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改革听证会”,拟下调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起租价(即“起步价”)。

据悉,目前我市出租车的起租价为白天(6:30—22:00)10元,夜间(22:00—次日6:30)12元,每公里出租单价为白天1.60元,夜间1.92元。

此次听证,我市拟下调起租价:白天(6:30—22:00)8元、夜间(22:00—次日6:30)10元,起租公里3公里。白天单位调价额2元,单位调幅-20%;夜间单位调价额2元,单位调幅-16.67%。

哈尔滨市通河县到下面各个乡镇的公交车分别是多少钱?

你要是害怕就出了站台往左走,看见那有汽车站了么?21路公交车,也就20分钟就能到省。在省那站下车。然后你应该就能看见民航大厦了。过了道就是。而且一般21在火车站那站时候人不多,说不定还有座呢。

如果你想坐TAXI,那你还是向左走,然后看见站台后沿着中山路向前走一会,在路边打的就行了,也别怕,去民航大厦就一条路,沿着中山路向前,过了省前面的那个十字路口就到了,我估计也就是个汽车费。

另外现在都有加收1元的燃油费,不是什么潜规则,是因为油价上涨导致的,是由市作出通告的。

广州去去哈尔滨玩大概要多少钱啊?

以通河镇出租厂为起点到

乌鸦泡镇2元

清河镇12元

浓河镇8元

凤山镇10元

祥顺镇5元

三站乡2元

富林乡5元

现在油价上涨不清楚会不会调价

哈尔滨开车到成都要多少公里,时间,过路费,油钱

最少2000元,最多就看你的消费能力了 如果坐火车 T236/237次特快列车,硬座355,硬卧上598/中619/下640,软卧上1034/下1080, 开车时间18:21,到达时间07:40,里程3647公里,行车37小时19分 这样来回全程硬座就要710元,坐硬座很累的,如果坐硬卧来回得要1200元左右 软卧来回就2000多了 坐飞机来回得要4000元以上,具体看机票折扣。淡季也有1000多元的机票。 从广州飞哈尔滨的全价经济舱是2540元,头等舱是3810元,再加上机场建设费50元和你乘机时的燃油附加费(现在是没有,以后油价涨了再说)。 直飞的话是3119公里,4个小时标准航程,一般晚上的航班(5点以后)会快一点,我最小时40分直飞到达。一般的航班可能会经停,地点看你的航空公司,南航和深航一般5个半小时,海航可能是5个半小时到5小时55分。 再说说景点,哈尔滨的景点不多。就几个主要的。 极地馆 肯定要去门票100元 太阳岛门票30元 东北虎林园门票80元 还有植物园,兆麟公园,动物园,门票比较便宜 圣索菲亚大教堂(进去20元一个人)。 购物首选中央大街,果戈里大街。大直街。尚志大街 理想的一趟玩下来,估计3000元到6000元之间。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宽裕,就别担心了,拼命玩。

哈尔滨双奇印物质量怎么样

共3031.8公里,1天7小时21分钟

收费1309元,油费约1900元

哈尔滨

1

从起点出发,在松北区城区道行驶2.6公里,进入G202/松北大道

详细路段

2

沿G202/松北大道行驶5.3公里,稍向右转走康安路(西二环)/群力新区方向匝道,稍向左转

3

进入哈尔滨市城区道行驶13.6公里,稍向左转进入京哈高速/G1/沈哈高速

详细路段

4

沿京哈高速/G1/沈哈高速行驶210.1公里(经瓦盆窑收费站,拉林河收费站),从长春东环/机场/吉林/白山/沈阳/G0102出口离开,进入京哈高速/G1

收费34元>>

5

沿京哈高速/G1行驶301.5公里(经五里坡收费站),从通辽/锦州/北京/抚顺/丹东/大连/G1501出口离开,朝通辽/锦州/北京/G1501/朱尔屯/陵园街/三台子方向,进入沈阳绕城高速/G1501/京哈高速/G1

收费130元>>

6

沿沈阳绕城高速/G1501/京哈高速/G1行驶28.5公里,从锦州/北京/G1出口离开,朝锦州/北京/G1方向,进入京哈高速/G1/京沈高速

7

沿京哈高速/G1/京沈高速行驶499.9公里(经万家收费站),从唐津/唐港/天津/京唐港出口离开,进入唐津高速

收费245元>>

8

沿唐津高速行驶74.0公里(经丰南西收费站),从保定/北京/G2501出口离开,进入滨保高速/G2501

收费80元>>

9

沿滨保高速/G2501行驶80.0公里,从保定/济南/北京/首都机场/G3/G2出口离开,朝保定/济南/G2/G3方向,进入京沪高速/京台高速/G2/G3

10

沿京沪高速/京台高速/G2/G3行驶9.7公里,从天津中心城区/霸州/丁字沽三号路/保定/王庆坨/G18/S7出口离开,朝霸州/保定/G18方向,进入荣乌高速/G18

11

沿荣乌高速/G18行驶108.0公里(经津冀收费站),从北京/石家庄/G4/京港澳高速出口离开,朝保定/石家庄/G4方向,进入京珠高速/京石高速

收费65元>>

12

沿京珠高速/京石高速行驶136.9公里,从绕城/中华北大街/太原/G5出口离开,进入石家庄绕城高速

13

沿石家庄绕城高速行驶13.3公里,从北二环/石太高速/北京/G5出口离开,朝北二环/石太高速方向,进入京昆高速/G5

14

沿G5/京昆高速一直向前行驶192.6公里,从晋中东/晋城/临汾/运城/长治/S60出口离开,进入榆祁高速/S60

收费130元>>

详细路段

15

沿榆祁高速/S60行驶70.9公里,从临汾/运城/祁县/平遥古城/西安/G5出口离开,进入京昆高速/G5/大运高速

16

沿京昆高速/G5/大运高速行驶226.8公里,从河津/西安/G5出口离开,进入京昆高速/G5

17

沿京昆高速/G5行驶283.5公里(经龙门收费站,禹门口收费站),从东三环/重庆/灞桥/渭南/郑州/商洛/南阳/山阳/十堰/安康出口离开,朝西安绕城(东段)/G40/临潼/渭南/蓝田东/商洛/G70东/G65南/G5南/G30方向,进入西安绕城高速/G3001

收费205元>>

18

沿西安绕城高速/G3001行驶37.2公里,从户县/汉中/西三环/丈八路/G5出口离开,朝户县/汉中/成都/G5方向,进入京昆高速/G5

19

沿京昆高速/G5行驶403.4公里(经宁强收费站,七盘关收费站),稍向右转进入广陕广巴连接线

收费280元>>

20

沿广陕广巴连接线行驶17.0公里,从广元龙潭/南充/重庆/绵阳/成都/G75/G5出口离开,进入广巴高速/G5012/万广高速/S20

21

沿广巴高速/G5012/万广高速/S20行驶13.2公里,从青川/兰州/成都/西安/G75/G5出口离开,进入兰海高速/G75

22

沿兰海高速/G75行驶18.6公里,从绵阳/广元/成都/西安/G5出口离开,朝绵阳/成都/剑门关方向,进入京昆高速/G5

23

沿G5/京昆高速一直向前行驶252.5公里,进入青龙高架

收费140元>>

详细路段

24

进入成华区城区道行驶3.9公里,进入红星路

详细路段

25

沿红星路行驶1.5公里,右转进入红星路/红星路二段

26

沿红星路/红星路二段行驶259米,右转进入蜀都大道总府路

27

沿蜀都大道总府路行驶1.1公里,进入蜀都大道人民东路

28

进入青羊区城区道行驶0.6公里,到达终点

详细路段

--3031.8公里,大约1天7小时21分钟

成都

你好,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05-9-23

(2001年10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令第73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出租汽车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收费的轿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客运(出租)管理机构行使出租汽车管理职能,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市工商行政、公安、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每台车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技术、安全和环保规定的车辆;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以及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参加个体经营自律组织,或者自愿接受某个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驾驶执照,驾驶经历两年以上;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有经客运管理机构培训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九条 申请开办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一)向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具备开业条件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经客运管理机构资质审核合格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凭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行车执照,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等证照。

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不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停业的,应当提前10日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同时上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和专用标志,取得停业凭证。停业期间不准从事客运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应当提前10日向客运管理机构申报,并将有关证照和专用标志上缴,持歇业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营运车辆,应当办理有关更新手续。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无《驾驶员营业证》的人员驾驶;

(二)按照规定保养和维修营运车辆,并到检测站接受技术性能或者维护质量检验;

(三)组织所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统一培训,并接受定期考核;

(四)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应缴税费;

(五)不准借用、挪用出租汽车营运牌照;

(六)不准伪造、涂改出租汽车标志;

(七)配合客运管理机构处理违法行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及时指派人员偕同违法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八)与驾驶员签订租赁承包合同;

(九)定期接受经营资质审验;

(十)除特殊气候外,保证本年度本企业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持技术性能良好;

(二)车身和车厢整洁,符合卫生要求,空调(车辆本身装备有空调的)、座椅等设施完好;

(三)营运牌和车辆牌照齐全、清晰;

(四)安装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和打印机;

(五)在规定部位设置或者喷印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服务标志;

(六)标志灯字迹清晰、夜间明亮。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章驾驶,安全行车;

(二)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内吸烟;

(三)携带有关证照,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

(四)按照规定停车;

(五)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行驶;

(六)未经乘客同意,不准搭乘;

(七)正确使用计价器,按时进行周期检定;

(八)按照规定收取车费,并如实给付乘客有效;

(九)不准转借、串用。

驾驶员应当接受客运管理机构的年审。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不准拒绝乘客运送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拒载行为:

(一)车辆开启待租显示器时,有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车辆开启待租显示器后,在乘客集散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三)载客后,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准在车辆遇红灯停驶时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二)醉酒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人监护;

(三)不准在车上吸烟,乱扔废弃物。

乘客违反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有效的;

(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第十八条 乘客需要出市区或者夜间去偏远地区,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安全登记手续,并通知驾驶员所在企业或者自律组织;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当设法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企业或者公安机关遗失物品招领部门;拒不归还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乘客在出租汽车上遗失物品,可以凭乘车向车辆所在企业或者客运管理机构挂失。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推广标准化服务。

第四章 出租汽车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十二条 在机场、火车站、饭店、宾馆、商场等乘客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场,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场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和乘客安全;

(二)对所有出租汽车开放;

(三)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有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秩序;

(五)接受客运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五章 检查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 客运交通稽查人员应当按照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路检路查规范》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遵守法纪,依法管理;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 客运交通稽查人员进行出租汽车营运检查,出示手势后,驾驶员应当停车,接受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乘客认为驾驶员有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时,有权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乘客投诉应当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乘车、乘车日期、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

经营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自接受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十条 驾驶员被投诉后,其所在企业或者自律组织、接受管理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客运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偕同驾驶员,到客运管理机构接受查询处理。

客运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暂扣该车《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驾驶员可以凭暂扣证明继续营运。

第三十一条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将计价器及其附属装置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营运时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由该车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客运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二款、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由公安部门配合客运管理机构暂扣《行车执照》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收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非法收入(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并处以1万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或者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可以扣押客运车辆60日;逾期不接受处罚决定的,可以将扣押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交指定单位收购、拍卖。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三款规定,未办理完营运手续上路营运的,对企业处以8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更新手续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定期组织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或者未接受定期考核的,责令改正;经客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责令其对未合格的停业3日以上5日以下,集中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重新上岗。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第三十条一款规定,驾驶员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未接受处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注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驾驶员营业证》。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按期接受经营资质审验的,责令补审,并对经营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本年度企业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未达到95%的,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一年内违反本办法记录达三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营运资格,三年内不予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客运管理机构处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县(市)出租汽车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下月起黑龙江省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从本月和下月起取消6项、免收3项、降低5项、停止1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各地出台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经院和省人民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合理收取出租车承包费管理费

《通知》要求,除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验费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不得借对出租汽车检测、处罚和管理之机强行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公告、登记、拖车、学习资料和培训等费用。机场、车站、码头、饭店、宾馆、商场及文化中心等公共场所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各种驻点营运费和管理费等。《通知》还要求规范征收出租汽车司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合理确定纳税额,不得超标准征收。此外,各地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标准过高的必须降下来。

燃油附加费依油价变化适时出台

为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稳定出租汽车司机收入,《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的部分运营成本,可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消化。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出台。

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取消或免收的项目和新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减负措施落实到出租汽车司机。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行为。

取消、免收和停止的收费项目

实行时间:2006年4月1日

取消项目: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免收项目:公路客运附加费

实行时间:2006年5月1日

取消项目: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

免收项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防洪治安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

计价器检定收费:由96元降低到45元,每年检定一次

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由95元降低到85元,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复检时不再收费

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由200元降低到160元;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由65元降低到53元

我想已经非常详细了,至于一些特殊问题,我个人建议你询问一下有关部门,祝你好运:)

至于汽车性能,考虑到你的汽车主要长期运营在城市,我建议你买捷达! 16077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