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船只为什么不给燃油补贴呢

2.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3.山东省2014年的村村通油价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4.湖北渡船燃油补贴标准

申请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_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本次燃油补贴款50万元,按每吨燃油补贴1523.32元为基数补贴,凡在赤壁市注册的农村机动客渡船舶均属此次补贴对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所有涉及此次的农村机动渡船舶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由赤壁市港航管理局进行上榜公示,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补贴资金由赤壁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划拨到船员个人银行账户中,其分配方案按千瓦与实际耗油量相结合原则,并根据船舶经营者 (所有人)遵守安全航行、防污染有关标准规范,按规定开启、使用GPS(北斗)设备等情况实施分配。

一、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如下:

1、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2、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每吨、柴油3870元每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3、渔船年油价补助价格等于,主机总功率乘以补助用油系数,再乘以作业时间。

二、渔业船舶燃油补贴发放程序:

申请人需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正常船只

(1)所有人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渔船照片1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全套等复印件与原件。

(2)非所人领取:1)配偶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海办的委托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双方、渔船照片1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全套等复印件与原件。2)未过户非原主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渔船照片1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全套等复印件与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或委托书。

2、过户船只

所有人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过到异地需提供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等复印件与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

3、拆解船只

(1)自拆自建所有人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2)买卖拆解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等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

(3)异地船只拆解过户本地领取:除具备上述所有拆解船只领取材料外,现船主必须提供渔船捕捞证及检验证书全套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发证机关加盖原公章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证书签证日期在所享受补贴有效期内)。

4、养殖船只

在营运与拆解船只:

(1)生产船只: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养殖证书、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拆解船只:、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养殖证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等复印件,过户拆解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渔业船只为什么不给燃油补贴呢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你那这篇文章给你们上级部门看看,或许有用。

7月30日,家住莱山区黄海办事处的渔民王峰来到银行,将几天前领到的一张1720元燃油补贴的存单兑现。对于拥有一艘小挂机船,以海水养殖为主的王峰来说,这笔燃油补贴真是雪中送炭。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10年度渔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全市共有12028艘渔船主受益,补贴资金总额高达2.5亿元。这一消息令船东们喜上眉梢。

近海捕捞渔船:秋捕有了启动资金

今年2月起,渔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改革,统一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将钱打在渔民的卡上。

莱山区的船东丁先生告诉记者,他经营着两艘132千瓦和两艘264千瓦的近海拖网渔船,这次一共能领到30多万元补贴。

据粗略估计,他去年用油90多万元,此次发放补贴相当于全年燃油费用的1/3。这个比例让他感到非常满意,“与前几年相比,燃油补贴有了明显增长。”

近年来,近海捕捞业不景气,油价、人工等成本却是一路看涨,今年上半年,大部分渔船都处于“趴港”状态,此次燃油补贴的发放,对大多数船东来说正好解了燃眉之急。船东孙先生说,他上半年仅仅出了两次海,连给船员的部分工资都是借的钱,领到油补之后,他可以把债还上,等休渔期结束后大干一场。

拿到了1720元燃油补贴的王峰,以近海养殖牡蛎为生,一条小挂机船是他主要的交通工具。

王峰说,前一阵受“米雷”热带风暴影响,他养殖的30亩牡蛎损失了近一半,连日来,他一直在忙活着整理养殖物资,补充牡蛎苗,此次发放的燃油补贴有助于加快修复速度。

远洋渔船: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除了近海渔船享受这项补贴外,从事远洋作业的捕捞船也将获得燃油补贴。据了解,蓬莱一家远洋船队,尽管只有8艘作业船,但此次油补数目可观。

“7月16日,我们公司5艘1000马力单拖捕捞渔船,开赴太平洋印尼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本月底,他们就能到达目的地。”7月26日,蓬莱这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从2000年—2010年的11年间,该公司累计投资3亿元用于购、建、改远洋渔船,加上今年新增的2艘大洋渔船,远洋渔船数量由2000年的1艘增至目前的8艘。

该负责人表示,燃油费用几乎占了全部运营成本的60%以上,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今年的燃油补贴到账后,他们将利用这部分钱聘请专家培训船员,以及用于远洋新渔船的开发等工作。

据悉,每年发放的燃油补贴对远洋渔业都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目前该公司已形成了可以参与国际竞争的远洋“联合舰队”。

链接》》谁能领补贴 网络查询便知

自2006年开始,为鼓励、保障我国海洋渔业,也是保护海洋渔业,特地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规定,渔民们可根据渔船的功率大小,按比例发放燃油补贴。补贴取村一级审报,上一级批复的办法,筛选符合发放条件的渔船。为保证发放工作的公开透明,各级海洋渔业部门都要在渔船所在地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渔民监督。

为进一步做到发放信息公开透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0日在局网站(hyj.yantai.gov.cn)对全市符合发放条件渔船信息进行公示,并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6920012,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渔民手中。

山东省2014年的村村通油价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信息公开栏(://.qidong.gov.cn/qdsnw/xxgk/xxgk.html)、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湖北渡船燃油补贴标准

为做好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

渔业油价补助申报是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第一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财务、渔业以及船检、港监、渔政等部门或机构人员组成的油价补助审核工作小组,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认真核实申报渔船捕捞许可证、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有效性以及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信息的一致性,确保养殖渔船与养殖证持证人相对应,且养殖渔船功率不超过每公顷1.4千瓦,并认真核查申报渔船违规情况,在油价补助申请表中注明扣减比例。

二、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的通知要求,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油价补助申请表。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经初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审核合格的渔船,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2月25日前报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测算、汇总后于3月2日前以书面文件将《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经渔业、渔政、港监、船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上报省海监总队,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省海监总队会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全省数据,于3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将全省数据报省厅规划财务处,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报送电子数据。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013年度因灾灭失以及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进行统计,填写《2013年渔船灭失情况统计表》,经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和《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于2月25日前以书面文件报省海监总队。核实渔船灭失情况时,必须核查渔业互保协会灭失渔船理赔记录。

三、养殖渔船审核

(一)养殖证的有效性审核。养殖证仅限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登记且养殖权期限结束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含)以后的养殖证,2011年1月1日后手工填写的旧版养殖证为无效养殖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养殖证信息进行逐个核对和补全,确保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养殖证信息完全一致。

(二)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应严格按照农办渔〔2013〕8号文件要求的填写示例进行填写,不能申报全年油价补助的渔船,必须在扣减比例栏目中填写相应数值。

(三)渔业合作组织、村委会等组织持有的养殖证对应个人养殖船的,应当由渔业合作组织、村委会出具该渔船所有人为其合法成员的证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殖船和养殖证权属对应关系进行审查并对结果负责。

四、内陆渔船审核

内陆捕捞渔船继续实行“双控”政策,各市申报2013年度油价补助的内陆捕捞渔船总数和功率数均不能超过2012年度申报基数。

各市上报内陆渔船(含养殖渔船)《船名册》时,请一并上报《山东省××市2014年内陆渔船数据信息备案表》,格式同上年度要求。

五、违规渔船不得补助和扣减补助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补助:

1.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

2.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

3.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

4.年度内二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

5.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

(二)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减补助:

1、2013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一次的(包括6月1日12:00时未返港休渔渔船)扣减15%。

2、无证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的扣减20%。

3、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扣减20%。

4、跨海区作业被外省查获并通报的扣减20%。

5、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分别扣35%和25%;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20%;

7、违反禁渔区规定、违反专项品种管理规定和违反作业类型、作业场所规定的等违规情形扣减5%。

(三)同一渔船不同的违规案件:

应按照前述确定的违规情形扣减比例予以累加扣减(按规定扣除全年油价补助的除外)。

各级渔政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或协作办案工作中,凡涉及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的渔船,应及时将扣减建议汇总上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外船籍港的违规渔船,县(市、区)渔政机构应及时上报市级渔政机构。市级渔政机构汇总后,将本市违规渔船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外市违规渔船填写《各市查处外地违规渔船通报表》(附件2),连同本市违规渔船情况于2013年2月25日前上报省海监总队。

六、购置、拆解、新建、灭失或更新改造渔船

2013年度买卖的渔船,当年度在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报油价补助,未办结的由卖出方申报油价补助。

日前,国家公布了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再次调高了成品油价格。按照《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11月1日,中央财政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7]3号),继续对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2006年补贴用油量考虑6%增幅确定, 补贴时间按2个月计算。其中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中央财政负担50%,其余由省财政负担。 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要求,湖北省港航管理局为了做好此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组织专班对全省满足条件的客渡船经营者的情况进行了测算,拟定了补偿方案。 目前方案已上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待批,预计近期下发执行。